电影协会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

浙大城市学院电影协会(HZCU Film Association)是由浙大城市学院在籍学生因为电影鉴赏与创作的共同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并接受浙大城市学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 组织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二)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制度;

(三)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四)电影协会应在学校团委和所属指导单位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负责电影协会建设管理等具体事务;

(五)社团活动应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 社团宗旨

电影协会是在新闻与传播学院支持下的学生自主发起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以进行美育工作为基点,开展影视鉴赏、影视创作等活动,以促进学生对影视知识的学习和践行,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影视点评、创作的理想人才,引导学生,使其成为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才。

第四条 社团类别

文化体育类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五条 本社团成员应当为具有浙大城市学院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第六条 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社内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了解电影协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并监督社团内部的财务状况;

(三)参与电影协会组织的活动,对电影协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

(四)按照电影协会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社团;

(五)向上级管理部门(社团指导中心)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问题;

(六)参与各项社团评奖评优的权利。

第七条 社团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

(二)热爱社团,自觉维护本社团声誉,遵守社团的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有关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社开展的各项活动,自觉学习相关理论,积极参加各项研讨和学习活动,主动探索该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自觉提交有关学习心得体会、经验等任务;

(四)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虚心向他人学习,提高各方面本领的义务;

(五)有为本社团发展出谋划策的义务;

(六)完成本社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义务;

(七)对外宣传本社,维护本社的良好形象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社团的执行机构由指导教师、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部长组成。

第九条 社团设有社长1名、副社长2名,下设事务部、组织部、创作部、宣传部、编辑部五个部门。

第十条

事务部:主管社团内部行政事务及财务;进行涉外沟通,洽谈合作事项。

组织部:负责策划组织活动、管理会员。

创作部:负责相关作品创作,备赛参赛。

宣传部:运营对外媒体,进行创意设计,维护宣传阵线。

编辑部:撰写文案、影评。

各部门设1名部长以及1名副部长,在社长指导下负责该部门活动开展。

第十一条 社团坚持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一个月一次);不定期召开部长、副部长参加的常务会议(一周一次);社长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社团必须定期开展各种学习和实践活动,定期邀请指导老师指导社团开展活动,每年年底召开年会,总结一年来的得失与成败,并制定下一年的发展计划。

第四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本社团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社团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本社团活动范围包括电影鉴赏、影视创作与影视知识分享等。

第十五条 本社团活动内容主要为电影鉴赏、电影创作、电影评论、电影配音、电影作品二创、电影知识讲座、分享电影创作经验等,主要通过线下观影与讨论、公众号及网站运营的形式开展。

第十六条 本社团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相关条例、社团章程广泛开展社团活动。积极创新载体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不断增强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社团活动须电影协会集体决策、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十七条 社团内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成员大会,在社团指导教师及负责人员监督下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有2/3以上的社团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社全体社团成员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大会一年召开一次。

全体成员大会的职权: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十八条 本社团将制定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十九条 本社团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照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到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交年审资料,以利于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并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本社团每学年进行一次换届,具体换届流程以社团指导中心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在进行活动备案时,应将活动策划书一并提交学生社团指导中心,以便对其提出修改意见,做统筹安排。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在进行对外宣传和联络(即面向校外的宣传和联络)时,须到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申请备案得到批准方可执行,由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开具介绍信。电影协会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批准,电影协会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第五章 负责人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电影协会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

(二)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

第六章 财务及资产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一)电影协会财产归该电影协会集体所有,本着有利于电影协会事业发展的宗旨,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二)电影协会财务由专人负责管理,将所有账目及时入账,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财务情况,同时接受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三)电影协会解散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用于与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电影协会修改章程,需经全体成员大会集体决议,经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后,报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其它各项管理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定,若有抵触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电影协会组织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于颁布之日起生效。